被害人家屬提出132萬賠償 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因兜里沒錢,20歲的張鑫在地鐵站蹲守一夜後,持刀將正準備進站的吳小姐劫持到附近的配電室搶劫,當吳小姐呼救時,張鑫揮刀將其扎死。
  今天上午,被控涉嫌搶劫罪的張鑫站在二中院受審。在法庭上,他說不相信自己當時扎了被害人34刀,他說好像只扎了17刀。被害人家屬要求張鑫賠償132萬元,並要求從重處罰張鑫。張鑫稱願意賠償,但自己沒錢。
  20歲的張鑫是河北人,案發前一個多月來京,住在丰台區。張鑫的父母及叔叔、姑姑共8人一早就趕到二中院旁聽。
  檢方指控,張鑫預謀攔路搶劫並準備了尖刀。2014年3月28日5時許,張鑫在丰台區地鐵九號線科怡路C口附近,持刀將29歲的吳小姐挾持至東南側配電室附近,搶得1000餘元、聯想牌A590型手機1部(價值240元)。在搶劫過程中,因吳小姐呼救,張鑫遂持刀猛刺吳小姐數十刀致其死亡。
  對於指控,張鑫表示認罪。
  庭上供述提前採了四五次點
  張鑫說,他案發前一個月來京在一個食品廠打工,月薪3000元。他將工作辭了,很快錢就花光了,就決定搶劫。
  他先買了黑色口罩,害怕衣服濺上血,特意穿了2套衣服,又將以前工友留下的刀拿上,先後四五次去案發現場踩點。
  張鑫說,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方,是因為此處偏僻,除了坐地鐵的人,行人很少。案發前一天晚上6點多他到事發的地鐵口,但直到第二天凌晨5點,看到被害人吳小姐時,等了一夜的他才決定動手。
  “當天下著小雨,她打著一把紅色的傘,背著一個紅色的包,1.65米左右。她當時正往車站裡邊走。”張鑫說他告訴對方只要錢不會殺人,讓對方跟他走,並亮出了刀。“她邊從包里拿錢邊跟我說,你還太小,不應該乾這樣的事情。拿完錢後我轉身要走時,她突然啊啊大叫,我趕緊返身回去扎她,看她不動了,才拿東西。”
  “你扎了被害人多少刀?驗屍結果顯示被害人身中34刀。”法官問。張鑫低頭想了想說:“我也說不好,當時她已經不動了,我還在扎,因為害怕。”截至記者發稿時,庭審仍在進行中。
  抓獲過程
  張鑫供述,他殺人後用紙將手擦乾凈,打車逃走。張鑫逃回分鐘寺暫住地後,將染了血的衣服脫下,將刀扔掉。當日下午,他用搶來的錢給自己買了一套新衣服,還吃了飯,然後就找了一家網吧玩,晚上9點多,民警到網吧將張鑫抓獲。  (原標題:29歲男子蹲守地鐵口搶劫 買黑色口罩穿兩套衣服作案 因被搶女性呼救 扎其數十刀致死 今日受審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xouldw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