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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(第二冊第7課...緊急避難、過失) 遇攻擊迴車撞到人 肇逃被訴 (自由時報)更新日期:2009/11/23 04:09 酒店打工 檢方指非緊急避難 〔記者楊政郡 房屋買賣/台中報導〕男子黃冠紳今年元月駕駛自小客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 裝潢公司找朋友,不料遭他人以棍棒、噴霧劑攻擊,他為了逃離現場,快速倒車迴轉,不顧撞倒黃?ARMANIm行人肇事逃逸,檢察官認為不符合緊急避難要件,依過失傷害等罪起訴。 起訴書指出,黃冠紳在今年元月 襯衫31日上午駕車到台北縣某家百貨公司找朋友,車子違規停放在百貨公司旁紅線,進入百貨公司後卻因莊姓友人在百貨公司內與他人發生衝突,莊某一路 酒店工作被追打到百貨公司外,而對方認為黃冠紳及車內之人都是莊某的同夥,也一併敲打汽車擋風玻璃。 而在駕駛座上的黃某,發現車子遭到攻擊,以快速倒車離去,在他 設計裝潢迴轉時車子掃到黃姓路人,造成黃某嚴重骨折,而黃冠紳肇事後未通報警方或施救護,還是駕車離去。 黃某到案後辯稱,他的車子遭到攻擊,且對方還向車內噴防狼噴霧劑,讓他眼睛張不開 土地買賣,為了自保還是猛踩油門逃跑,過程以為是撞到路邊機車,不知道有撞到人。 檢方指出,緊急避難行為,必須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已到緊急喪失的危險,非侵害他人法益別無救護之途,被告黃冠 室內裝潢紳車子遭到攻擊,還是應該注意他人安全後再駛離,被告在路口快速迴車撞到行人,是應注意而未注意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婚禮顧問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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